加密貨幣的商品屬性及其法律定位
加密貨幣作爲新興資產類別,其法律地位和監管框架一直備受關注。美國作爲全球金融監管的領導者,其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對全球市場影響深遠。近期,CFTC v. Ikkurty案的判決引發了廣泛討論,法官Mary Rowland認定比特幣和以太坊作爲商品應受CFTC監管。這一判決並非孤例,之前已有多個案例涉及加密貨幣的法律定位問題。
本文將深入分析美國法院對比特幣、以太坊等加密貨幣的法律定位,探討其背後的邏輯和理念。通過梳理相關判例,揭示美國法院在加密貨幣監管上的考量因素,包括功能性、交易方式、市場參與者行爲等。同時從經濟、金融、法律多角度評估加密貨幣的商品屬性,